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沂市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0〕156号)要求,结合市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资料图)
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加快完善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防治因“告知承诺制”而出现监管盲区与“真空”地带。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二是全面监管。依法依规对实行进行全面监管,一管到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协同监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四是公开公正。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分别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三、事中监管
1、受理责任监管: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监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办理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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