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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住金〔2020〕23号
各有关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营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在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为3.025%、5-30年为3.575%。
该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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