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资料图】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债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五)转业、退役军人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足额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月还款
(一)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核定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但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收入(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3、首付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144�O(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O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0%。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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