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保发〔2020〕93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定点救治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19〕13号)和《关于儿童苯丙酮尿症特殊门诊保障应用特殊治疗性食品品种范围的通知》(辽医保明电〔2019〕46号)精神,保障我市苯丙酮尿症患儿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提高苯丙酮尿症诊疗水平,在继续执行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医保发〔2019〕93号)规定的基础上,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治疗性食品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关于儿童苯丙酮尿症特殊门诊保障应用特殊治疗性食品品种范围的通知》规定的特殊治疗性食品纳入我市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门诊保障范围。
二、手工结算
纳入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门诊保障范围的特殊治疗性食品,首选由定点救治机构按患儿需求配备,患儿持卡购买直接结算。对于定点救治机构配备不到位的特殊治疗性食品,患儿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购买后,可凭定点救治机构责任医师出具的特食处方及购买特食的税务发票(或医疗收费票据),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规范管理
定点救治机构要建立苯丙酮尿症患儿的责任医师和台账管理制度,将责任医师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备案。台账要完整记录患儿的诊断、治疗和特殊治疗性食品使用情况,责任医师负责为患儿提供规范的诊治服务及药物、特食处方。
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门诊保障费用,特别是手工结算的费用严格审核、加强监管,杜绝伪造材料欺诈骗保或者利用报销进行买卖获利的情况。
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的地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公共服务中心310大厅医保窗口,办公电话:86607616。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186297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