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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地区医疗保障系统调整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积极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做到工作不断档,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现将有关医保经办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一)单位参保缴费业务。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等业务,可登陆医保网上业务大厅或通过传真、QQ邮箱、电话等方式办理;
(二)变动办理。征缴期间,如参保单位无人员增减变动,可在医保网上业务大厅无变动提交,直接办理当月缴费业务。参保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提交缴费手续的,可通过拨打医保经办咨询电话申请缴费,医保管理中心确认后直接打印缴费。
(三)变动办理。如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提交业务申请,拨打医保经办咨询电话告知征缴窗口经办人员并将相关材料通过传真方式提交至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中心将通过电话告知业务办理进度,办理完成后参保单位即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可通过电话方式办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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