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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市区首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与其他县(市)一样,统一为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
二、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仍按《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19〕6号)文件规定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最高可贷额度。
三、本次政策调整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以借款申请人(含配偶)申请贷款所购房屋交易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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