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规范全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做好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和相关经办工作,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9号)和《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
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所有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按照《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9号)和《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2号)相关规定,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单位缴纳部分予以免征;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为8%,7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缴费比例恢复到16% 。全年个人缴费比例均按8%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费比例为20%。
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二、缴费基数核定
(一)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186144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