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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养老机构:
按照全市复产复工相关要求,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城区各养老机构于6月28日开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各养老机构在恢复服务秩序后,要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常态化管理有关规定,在各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一、加强人员进出管理。要落实好人员进出管控、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扫码登记、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对拟返院和新申请入住的老年人,采取“先预约,再入住”方式,须在院内单独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对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健康和旅行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1)28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含国外)或接触过入境回国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3)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4)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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