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人社秘〔2020〕14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部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对象
2019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次数
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只可申领1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不含)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月。
(四)申领发放程序
1、外网申请渠道开通前,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进行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失业补助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办理结果现场反馈。
2、外网申请渠道开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进行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补助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办理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无需再到柜面办理。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185934 3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