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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人社部发〔2020〕30号文件、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12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我市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执行稳岗返还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截止日期前申请并受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将稳岗返还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从其规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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