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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为贯彻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补缴有关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不再受理社会保险补缴有关劳动争议。
2、 仲裁委继续受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当事人仲裁请求事项中需要明确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的具体起止时间。
3、 仲裁委严格审查证实劳动关系实际履行状态的相应原始证据,审慎确认劳动关系,不能仅依据当事人陈述、承认或者事后制作的材料作出裁决,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4、 当事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事实无争议的,仲裁委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拒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人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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