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33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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