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按照国家和省上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和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三、缴费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待遇享受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一)通过银行缴费
1.续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缴费各营业网点柜台缴纳。
2.新参保人员(2020年未参保人员、新生儿、新迁入人口):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在所在县区乡镇(社区)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缴纳。
3.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由资助资金代其缴纳参保费用。
4.差额资助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由参保人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随后资助资金由资助部门划入参保人一卡通。
(二)手机缴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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