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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事项。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宜宾市高端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夫妻双方(至少一人为宜宾市高端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政策解读:按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我市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相应进行调整。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
若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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