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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2019年1月1日前开户,至今未发生资金往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2019年1月1日前账户已封存,且无贷款、无担保、未冻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请相关缴存单位至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注销单位账户手续;相关缴存职工持相关证件(身份证、退休证、工作证等)至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视同缴存单位账户自愿销户,并按规定对单位账户中的职工个人账户转出至集中封存户下进行管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中心各服务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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