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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3月4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化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根据《证券质押合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约定,“21新湖01”由担保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湘财股份13,500万股股份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该部分股权占担保人所持湘财股份总数的8.20%,占湘财股份总数的5.03%,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23年6月9日。
同时根据《证券质押合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约定,“21新湖02”由担保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湘财股份22,650万股股份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该部分股权占担保人所持湘财股份总数的13.76%,占湘财股份总数的7.93%,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23年6月9日。
考虑到近期湘财股份股价波动较大,该公司高度关注湘财股份后续股价波动,并密切关注质押股票对“21新湖01”、“21新湖02”本金及利息的覆盖倍数,决定解除部分质押股票,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化。
以上两期债券合计解质押9999万股,占湘财股份总股本比例3.49%,质权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质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关键词: 新湖中宝2021年两期公司债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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