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26日,潘粤明工作室在微博发布致歉信称,对于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肖像授权相关产品使用,导致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中华***共和国***法》相关规定,作出郑重***。
潘粤明工作室称,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自愿并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且“在之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
潘粤明也转发致歉信并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演员潘粤明因违法代言保健品***,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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