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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12月3日,我国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面世。从2021年9月宣布试点到产品正式推出,前后不到三个月。养老理财产品有助于满足公众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巨大需求,推动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应加快完善相关机制安排,进一步扩大试点,不断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尚不完全匹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19064万人,占13.5%,正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一定压力。因此,亟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尝试推出一些冠以“养老”字样的金融产品,但绝大多数并不具备真正养老功能,主要是一些短期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并不符合养老理财稳健、长期等要求。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多数金融机构下架了相关“养老”理财产品。此外,还有一些非金融机构,钻了中老年群体养老需求迫切的空子,打着“养老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重损害了中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在“堵偏门”的同时,也开大、开好“正门”,不断扩大和深化养老金融产品供给。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从试点城市看,覆盖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推动理财公司“良币驱逐劣币”,具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缓解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独木难支、第二支柱覆盖不足等问题。第二,增加养老金融产品多元、灵活的供给,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需求。第三,引导投资者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对养老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根据自身实际将手中的长期资金转化为养老金融产品。
从此次四家理财子公司推出的首批产品看,无论是工银理财的“颐享安泰”、建信理财“安享”系列,还是招银理财“颐养睿远”、光大理财“颐享阳光”,总体上都具有“三性”即稳健性、长期性和普惠性等特点。为保障“三性”,养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等级以R2级为主,少数产品为R3级。同时,引入了目标日期策略、平滑基金、风险准备金、减值准备等方式,减少产品净值波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养老理财产品普惠理财性质突出――低门槛,投资门槛较低,适应大部分投资者需求;低费率,申购、赎回环节低收费,最大限度让利于投资者;购买方便,可以通过银行广大网点或线上渠道购买,操作尽量简单,产品说明通俗易懂。此外,养老理财产品还采用第三方独立托管、净值化定期信息披露等方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披露。
考虑到养老理财产品封闭期较长,均为5年,部分理财子公司还在流动性上采取了两项特殊安排:一是在满足持有一定期限(如6个月)等条件之后;二是建立特殊情境下的流动性应急机制,如在投资者遭遇大病时,允许提前赎回。下一步,还应针对养老理财产品特点,健全未到期理财产品转让机制,建立理财产品转让市场,通过市场化转让等方式,满足部分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理财子公司参与养老金投资具有先天优势。首先,理财子公司的母银行服务广大的个人客群,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成熟的理财顾问队伍,能够极大拓宽养老产品的覆盖面。其次,经过多年的实践,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团队具备宏观经济研判与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以及在债券和非标投资上的长期经验和风控能力以及甄选与整合各方机构资源的能力,这些将为养老产品带来长期稳健的收益。对理财子公司而言,养老市场的巨大需求和持续增长,也将为理财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和客户。总之,发展养老理财产品能够充分发挥银行理财的优势,从而健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同时,也将促进理财子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产品体系,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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