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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事项的通知

来源:腾赚网 时间:2023-03-28 22:39:52


(资料图片)

尊敬的参保人员: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特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期处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放宽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放宽到3个月。目前我市有住院资格医院已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全面开放,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医院拿药,尽量减少到大医院扎堆就医取药,减少与其他患者排队聚集情况,减少疫情传播机会。

二、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一是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二是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意外伤害、生育备案等业务,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的传播,更好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倡议:特殊时期,请您通过“廊坊医保”公众号网上办理相关业务,既能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也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三、所有可直接结算的,包括异地安置及异地转院的,均实行直接结算,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报销。

四、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

五、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底结束。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延误缴费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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