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抗击新冠疫情,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9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资料图)
一、减半征收企业缴费
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对我市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8%调整为4%。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缴费费率
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阶段性降低我市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费率由8%调整为7.5%。
三、阶段性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
从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降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费率由8%调整为7.5%。
四、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
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降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费率由10%调整为9.5%。
特此告知。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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