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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孙肃博3月24日,中国奥园(03883)发布有关建议暂缓偿还债务安排的更新消息。
据悉,临时小组(约占境外优先票据未偿还本金额的20%)已原则上书面同意概述建议暂缓偿还债务安排主要条款之暂缓偿还债务条款书。自此,中国奥园及其财务及法律顾问与临时小组的财务及法律顾问紧密合作,以期就落实有关境外优先票据的建议暂缓偿还债务安排协定最终文件。
为此,中国奥园宣布,临时小组成员已于公告日期正式签立暂缓偿还债务协议,且暂缓偿还债务协议之生效日期预期为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同时,中国奥园继续与其他主要境外债权人就公司其他境外债务工具的独立暂缓偿还债务安排进行讨论,并希望就该等暂缓偿还债务安排的条款(与暂缓偿还债务协议的条款基本相同)尽快达成协定。
假设暂缓偿还债务于2023年3月27日生效,与临时小组订立的暂缓偿还债务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a)于暂缓偿还债务期间,各同意暂缓偿还债务安排的债权人同意(其中包括):(1)暂缓及不采取任何有关境外优先票据的强制执行行动;及(2)支持中国奥园任何成员公司为驳回境外优先票据的任何其他持有人采取或提议的强制执行行动(包括启动清盘程序)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费用由中国奥园承担;(b)中国奥园应支付或促使支付下列同意费:(1)向于2023年4月20日或之前同意暂缓偿还债务协议的各债权人支付(A)金额为截至早期同意费截止日欠付该债权人的境外优先票据本金额之0.25%及(B)一般同意费(定义见下文);及(2)于2023年4月27日或之前同意暂缓偿还债务协议的各债权人支付一般同意费,金额为截至一般同意费截止日欠付该债权人的境外优先票据本金额的0.5%,惟前提为暂缓偿还债务协议于上述签立/同意之日并未被终止;(c)于暂缓偿还债务期间,中国奥园不得,亦不得允许任何成员公司出售、处置、转让或就中国奥园若干重大境外资产开展任何类似交易,除非:(1)除其他要求外,有关处置按公平基准进行;(2)对于若干特定资产的个别单位,有关处置乃按公平市值及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公平基准进行;或(3)大多数初始同意暂缓偿还债务协议的债权人(占所有初始同意暂缓偿还债务协议的债权人所持境外优先票据总额的50%以上)已同意有关处置(有关同意不得无理撤回)(d)倘中国奥园根据上述第(c)项处置任何特定资产,应:(1)首先,如特定资产受任何担保权益规限,则将有关处置现金所得款项净額用于清偿相关担保债务;及(2)其次,于处置后5个营业日内(或中国奥园与第三方监察会计师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将所有余下现金所得款项净额存入若干指定境外账户,以存置有关应现金所得款项净额;及(e)中国奥园承诺(其中包括):(1)将各指定账户中的所有金额单独存置,仅用于(1)支付同意费;(2)以将于全面重组中确定的方式清偿境外债务;(3)支付就建议暂缓偿还债务安排及全面重组产生的成本及开支(包括顾问费、同意费和任何预付费付款);及(2)概不自任何指定账户提取任何金额,除非获监察会计师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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