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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天天日报

来源:腾赚网 时间:2023-03-02 09:41:4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房屋转租和承租二者如何区分?

1、转租只是承租人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即标的是房屋等租赁物。转租通过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实现,以原租赁合同为基础,在租赁物上再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成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2、承租权转让是承租人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即标的为租赁权。承租权转让中,原承租人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其地位,原有的租赁合同关系仍旧存续,并未产生一个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3、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1)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2)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转租以及承租权的转让,均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两者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后果则有所不同,转租中,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在承租权转让中,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则为其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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