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份“320万买理财只拿回2190元”飞单案件后,广发银行又被曝出一起假“理财”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投资者曹先生于2012年在广发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130万的“银行理财”,结果却变成了第三方管理的私募基金,自己还成为了有限合伙人。
该产品在2019年8月“到期”后至今仍未兑付,曹先生一气之下将广发银行告上了法庭,结果却未能如愿拿回本金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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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广发银行第一次被曝出假“理财”案,近年来广发银行接连出现“飞单”事件,不仅让投资者损失惨重,而且也损害了银行业的信誉,破坏金融稳定性。
买130万元“银行理财”竟成为私募LP
判决书显示,2010年,曹先生将卖房所得约300万元存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成为该行VIP客户。2012年年中,广发银行金山支行的工作人员周某给曹先生打电话称,金山支行内部有一个专门针对VIP客户的会议,“推介一个很好的理财产品”。
当年7月2日,周某将曹先生及曹某妻子邀来到其柜台处,并抛出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宣称该产品复合收益率达到60%-70%,每年有90%强制分红,三年返本,七年到期返回全部收益,资金安全无风险。
在周某的指导下,曹某当场在金山支行开卡,并购买了110万元本金的理财产品。7月12日,曹某又按照之前的流程购买了20万元该理财产品。
然而让曹某没想到的是,自己购买的所谓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其实是中金鲁合基金的私募基金产品。
对此,曹末表示,银行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该产品系中金鲁合基金,为掩盖上诉人购买的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真相,广发银行金山支行还将客户信息在系统里做了更改。
在购买了上述“理财产品”后,曹某竟然成为了中金鲁合创业投资中心的有限合伙人,持股比例为1.84%,认缴出资额为130万元。
从银保监会消保局收到的投诉来看,有类似遭遇不止曹末一人,另外还有蔡某、吴某、干某、曹某、梁某等在内的十余人曾多次向监管投诉。
2019年8月,该“理财产品”到期后,出现账目浮亏,且到期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投资者无法赎回,曹某遂将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告上法院。
一审诉讼中,曹先生要求广发银行金山支行赔偿本金130万元,并按年化复合收益率71%赔偿收益损失646.1万元,但并未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二审中,曹先生上诉要求改判该银行支付本金130万,并按照年化利率15%赔偿损失。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认定广发银行金山支行系案涉产品“代销机构”的事实,广发银行金山支行未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未妥善保管业务资料,负有过错。
同时,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案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9年8月8日到期。但从基金投向的底层资产情况来看,其中有两家公司拟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未来发展前景向好,目前尚无法推定曹某的投资损失已经实际产生,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发银行假“理财”案接二连三
相比于曹某而言,焦女士的遭遇则更糟心,今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飞单”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2年10月,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老客户焦女士存款到期后,理财经理郭某向在贵宾室向她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表示“银行现在有一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安全又保险”,并承诺收益率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3%。
于是,焦女士先后投资了320万元购买了这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购买的两款理财产品均来自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的私募产品。这是一家并不具备募集资金、发放贷款及证券类投资产品的发行资质的公司。
2013年,该项目到期后,大观言投资基金未能如期兑付,随后在2016年7月,实控人钟某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此时,大观言投资基金名下几无可执行财产,焦某只拿回2190元的执行款,之后她将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告上法庭,索赔全部损失。
今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向投资者推介存在高风险的、非本行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投资损失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焦女士在交易过程中的片面追求高息,缺乏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是本案所涉损失产生的原因。
因此,认定焦女士就其投资损失自行承担50%的责任,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就焦女士的投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对此,焦女士在二审中她表示,该案侵权事实发生至今已有近10年的时间,自己的损失除了本金外,还有多年利息以及为追回损失支出的人力物力,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也无法估量。
无独有偶,2018年9月,广发银行东莞分行石排支行理财经理叶某涉嫌利用诈骗客户购买理财等方式诈骗1700多万元,后将其炒股亏损至50万,投资者血本无归。
据悉,2013年至2018年期间,叶晃校以“虚构高息借款投资项目”、“虚构收益较高的理财项目”、“修改客户购买理财的周期,骗取对方提供U盾转走资金”等方式对梁某、王某、黄某等25名受害人实施诈骗。
2018年9月,叶某在广西百色市的一家餐馆被公安抓获归案,并于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叶某退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过叶某诈骗得来的资金早已亏空,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于是,2020年7月,多位受害人将广发银行东莞分行石排支行及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理财款。
受害人认为,自己是在银行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被银行员工实施侵权行为,银行存在管理漏洞以及监管不力等责任。
而广发银行则辩称,叶某的诈骗行为属于个人犯罪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后果应由个人承担,不应由银行承担。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叶某的侵权行为并不构成职务行为。但是,与银行用人失察,忽视对员工人品和职业操守考察、监管不力方面存在关联,因此银行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对此,广发银行石排支行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监管处罚的“常客”,多张罚单直指销售误导
广发银行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发生,自然免不了被行政处罚。2017年12月,因“侨兴债”事件,广发银行收到自银监会成立以来的史上最大罚单7.22亿元,震惊业内。
然而,这一记重拳后,广发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不断发生。2020年6月,广发银行因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企业、信用卡透支用于非消费领域等21项问题,被银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511.53万元、罚款8771.53万元,罚没合计9283.06万元。
当年7月,广发银行还因为贷款分类、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报送、务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被广东银保监局罚款220万元。
2021年,广发银行因虚增存贷款违规等贷款、核查不严等相关问题多次被罚,累计收到27张罚单,罚款金额达3479万元。另外,还有相关负责人被予以警告及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处分。
今年以来,广发银行已多次被处罚。3月份,广发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多达1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420万元;4月份,广发银行潍坊分行因为存在违规转嫁抵押物财产保险保费,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问题被处罚45万元。
6月份,广发银行还因为一则 “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的低俗广告被处罚60万元。当月,广发银行太原分行因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问题被处罚154.4万元。
今年8月2日,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因存在违规实施关键人员轮岗行为,被处以 50 万元罚款,杨桦、陈静波以及季明相关负责人分别被罚5万元;8月15日,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存在两项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再被罚20万元,8月29日,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杨桦被查。
此外,在今年3月,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还因为13笔业务存在夸大保险责任等销售误导行为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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