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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增强群众满意度,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在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至解除一级响应3个月内,按照《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相关规定,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暂不执行“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加大信息数据应用,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经办系统已有信息比对核实领金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领金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难以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死亡证明。
三、深化失业保险数据共享。要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相关数据共享,强化金融社保卡应用,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在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至解除一级响应3个月内,结合实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等方式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实行不见面办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失业人员或参保职工提供预约服务,确保一窗办理、一次办结。
四、强化经办场所防疫管理。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按照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地点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并要求到经办地点办事的群众配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期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人:刘河
联系电话:15005644600
邮箱:670744616@qq.com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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