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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房金发[2020]24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了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力度,有效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结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实际,现就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贷款受理
在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各受委托银行信贷代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预约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
二、关于公积金缴存认定
对借款人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不满一年,已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将款项转入我中心后,可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对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中心个贷审批人员应通过电话与原缴存地中心联系,核实缴存明细的相关内容和贷款记录等情况,确保缴存明细的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将核实情况在中心系统进行备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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