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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
《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19】70号)下发后,各地在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中存在认定标准不清晰、补贴对象范围不明确、申请发放工作流程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标准和办理流程,更好地落实我市《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聊人社字【2020】号)要求,将工作抓紧抓细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二、 补贴对象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含个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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