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什么是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以付费乘客身份搭乘从事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自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止,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故。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给付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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