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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来源:腾赚网 时间:2023-02-24 20:54:34

证券代码:688663证券简称:新风光公告编号:2023-01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风光”)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741.52万元,同比增长37.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54.50万元,同比增长7.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25.40万元,同比增长16.16%;基本每股收益0.89元,同比降低1.11%。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9,651.71万元,同比增长32.7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4,046.00万元,同比增长7.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15元,同比增长7.12%。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受益于传统工业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等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用户对电能质量要求的提高,高压SVG产品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领域以及电力、冶金、矿业等传统行业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SVG产品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目前,“新能源+储能”成为新能源行业重要发展模式,国内多个省市也出台了新能源配置储能文件,对风电光伏配储提出明确要求。在政策的支持下,国内新能源电站储能、独立储能快速增长。公司以储能PCS产品及系统集成为切入点进军储能市场,全面参与到发电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等领域,储能产品收入实现了快速放量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效率,加大内外部市场开发力度,保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实现了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经营指标的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7.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储能产品、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类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32.7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在手订单增加,应收账款及存货等相应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3证券简称:新风光公告编号:2023-01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候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讷敏、商思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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