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通”又迎最新进展,“北向通”将先开放。
2月17日,人民银行消息,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互换通"有关机制安排和监管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2017年7月债券通“北向通”落地;2021年9月“南向通”正式上线运行;2022年7月,“互换通”相关准备工作启动。
(资料图)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深入研究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跨境衍生品交易清算等问题,于2022年7月4日发布联合公告,宣布“互换通”启动实施。
此前,在“债券通”五周年论坛暨“互换通”发布仪式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曾表示,将启动香港与内地的“互换通”。这是在“债券通”基础上,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参与两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机制性安排,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此次《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下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从内容来看,《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互换通”定义和投资范围。明确“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二是境内外投资者准入要求。“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三是相关基础设施交易清算安排。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和清算机构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境内外清算机构通过建立特殊风险准备资源和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
四是责任主体义务和职能。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履行交易报告义务,有汇报责任的机构应进行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申报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基础设施应履行交易、清算监测职能。
五是汇兑管理安排。使用外汇参与“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用于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相关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
六是监管规则和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北向互换通”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安排,防范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此外,“北向互换通”下的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香港结算行应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人民币购售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真实性审核、信息统计和报送等义务,并对境外投资者的自有人民币和购售人民币以适当方式进行分账。香港结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头寸时,应确保与其相关的境外投资者在本机构的资金兑换,是基于“北向互换通”下的真实合理需求。
我们将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的财经资讯以及热门行业新闻,了解更多财经新闻欢迎关注本站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