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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其中,加强药品价格协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加强自律。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倡导参考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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