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日,美国财政部宣布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继续将英国和新西兰排除在美国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计划之外。
按照此前制定的日程,美国财政部必须在13日之前做出是否继续排除的决定。至此,“五眼联盟”国家都继续被排除在CFIUS的某些房地产和非控股类交易的投资审查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涉及房地产在美国交易的监管立法愈加趋向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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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包括得克萨斯州、佛罗里达州等在内的美国多个州正在考虑禁止中国公民购买当地的房地产,主要出于国家安全的担忧。中方对此有何评论?外交部发言人毛宁表示,中美经贸合作本质是互利共赢的。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经贸投资问题政治化的言行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经贸规则,有损外界对美国市场环境的信心。
“豁免”英国和新西兰
美国财政部在声明中表示,由于英国和新西兰已经建立了强大的外国投资审查程序,满足了CFIUS法规下的相关要求。根据CFIUS法规和《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在CFIUS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这些国家就可以继续维持其例外国家(excepted foreign states, EFS)地位。
美国财政部表示,来自所有“五眼联盟”国家的合格投资者将继续享受CFIUS对某些非控股类交易、房地产交易和法律规定的强制申报要求的例外豁免权。
“美国彻底审查外国投资是否存在国家安全风险,我们的盟友也必须识别和应对恶意外国投资带来的风险,这一点至关重要。今天的行动反映出我们的盟友实施了他们自己强有力的外国投资审查计划。我们期待继续与他们就投资安全相关事宜进行协调。”美国财政部负责投资安全的助理部长罗森 (Paul Rosen)表示。
此前,美国在2018年通过了FIRRMA,FIRRMA不仅扩大了受辖交易的范围,还新涵盖了两种类型的交易,即非控股性交易和特定房地产交易。在程序方面,FIRRMA在自愿申报为原则的基础上,也增加了强制性备案制度。同时,FIRRMA还对管辖范围和申报程序的豁免情形作出了规定。
简单而言,以房地产交易为例,虽然在FIRRMA出台前,CFIUS曾经对房地产交易进行过审查,但这些审查并未制度化,著名案例多同关键的基础建设等交易有关,比如迪拜国有企业收购美国东岸六大港口等。
FIRRMA则首次把对房地产交易的审查法规化,授权CFIUS审查外国主体购买、租赁美国不动产或获得其特许经营权交易的权利。在经历了一些修订后,FIRRMA划定了CFIUS审查房地产的地理范围,比如机场或海港等。
与此同时,在豁免情形方面,FIRRMA提出了例外国家(FES)和例外投资者(EI)的概念,首批白名单国家中就有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
美国财政部当时就表示,只要类似国家可以保证其国内制度足以防止它们成为通往美国的有风险外国投资的“后门”,就可以维持对其的豁免。
英、加等国收紧投资审查
此前,美国众议院九名议员曾敦促美国总统拜登重新考虑英国在白名单上的地位,除非英国阻止某些交易。其实,CFIUS的该项FES豁免地位也不是恒久不变的,可以赋予,也可以撤销。
在美方设计的机制下,也可以看到FIRRMA生效后,上述国家在外资审查法规方面近些年的趋紧状态。
比如,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在2022年1月正式生效,赋予英国政府更大的权力来阻止引发潜在安全问题的海外收购。该审查机制涵盖17个敏感行业,且可以追溯适用于最早到2020年11月的交易。
根据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在2022年底发布的并购观察报告,在英国,新的审查制度全面运行后,英国政府据此审查大量各种交易类型。根据英国政府公布的数据,在新制度实施的头三个月里,英国政府对222项申报交易中的17项进行了深入审查,但未对其中任何一项交易下达最终命令。2022年7月以来,英国政府公布了十项被下达最终命令的案例摘要。其中,三项交易被禁止或被撤销,这些交易涉及收购军民两用先进技术的权利或所有权;另外七项交易被附条件批准,在这些未被禁止的交易中,最常见的限制性条件为目标公司与收购方(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共享敏感信息、技术或知识产权等。
富而德反垄断业务合伙人莫当特(Alastair Mordaunt)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英国或美国,主管机构在主动介入审查上的活跃度越来越高。”
他说,因为主管机构在主动介入审查上的活跃度越来越高,为了交易的确定性,这种状况可能会导致收购方更加谨慎,即使他们没有履行强制申报的义务,也会决定自愿进行申报。“这里的关键点是,这些审查主管机构手头的资源的确越来越多,能够容许他们审查和寻找其认为可能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交易。”莫当特说。
又比如,在2022年11月,加拿大政府发表声明,要求三家中资企业从加拿大动力金属公司等加方企业撤资。对此,中国时任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全球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和发展,是市场规律和企业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加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人为对中加企业间正常的经贸投资合作设置障碍的做法,与其自身标榜的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经贸规则背道而驰,不利于有关产业发展,有损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办公室涉外法律部顾问曹冲律师此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全球整体经济环境恶化,再加上各国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势力抬头,许多国家都通过相关法律措施限制外国投资,保护本国的经济和国防安全,国家安全审查是主要手段之一。
比如,2021年3月24日,加拿大政府颁布了更新的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的审查。曹冲称,在该新的指导意见中,加拿大政府增加了对“关键矿产和关键矿产的供应链有潜在影响”的投资的审查。加拿大政府目前公布了31种关键矿产,主要是用于制造电池、半导体和其他高新技术的矿产。换言之,只要投资涉及这些矿产资源的交易,都将被加拿大政府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记者高雅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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