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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分享购物车背后多方博弈 “互联互通”理想化实现颇为漫长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1-10-28 11:42:39

10月27日,淘宝一键分享购物车功能正式上线,消费者只需要勾选购物车商品即可一键分享给微信好友、支付宝好友、微博好友、钉钉好友等。

但第一财经记者体验发现,目前包括淘宝、支付宝、钉钉等在内的阿里系平台,好友之间可以直接分享淘宝购物车链接,微博上是直接分享为微博动态,而微信分享仍为分享购物代码的状态,暂未升级成直接的链接分享。

自今年9月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后,平台之间打破外链屏蔽、实现互联互通的动态便在暗涌之下悄然进行,推进者有之,缓行者有之,按兵不动静待结果者更多。企业利益、消费者权益、政策监管多方博弈,使得“互联互通”这一理想化结果的实现还需时日。

实质性进展有限

据第一财经了解,淘宝上线的一键分享购物车功能是今年天猫双11全新推出的功能,用户只需勾选淘宝购物车里的商品就可以实现一键分享,另外淘宝摇一摇还能跟好友在线下面对面互相分享,在淘宝APP点击购物车页面即可看到分享入口。

“分享购物车”产品经理介绍分享购物车的玩法是——进入淘宝购物车页面,与朋友当面摇一摇,互看购物车,方便好友“抄作业”。

但需注意的是,记者体验后的结果是淘宝购物车分享至微信后,仍是代码状态,尚未实现互联互通要求下的直接链接分享。

此前,阿里巴巴副总裁、天猫行业负责人吹雪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分享购物车功能是淘宝里的功能,未来它可以分享至哪个端口暂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可能需要很多人的努力。

从商家视角来看,吹雪认为“互联互通”会让效率提升,让商家更好触达用户;从用户角度来看,也会有更大的创新和更友好的参与感;从企业来讲,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努力推动这件事情。

另外,京东此前早已提供购物车分享功能,分享列表包括微信好友、朋友圈、QQ好友、微博等,其他平台则需要复制链接直接分享。

今年9月9日,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要求17日起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随后,包括腾讯、阿里、字节跳动、百度等公司先后发布回应。打破互联网“藩篱”、促进网络互联与数据互通的变革已被高调摁下启动键,但后续安全风险、权责归属、数据隐私等细节问题,仍需各方在磋商后进一步落实。

9月17日,腾讯进一步发布《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调整声明,称将在“安全为底线”的前提下,以“四项原则三条措施”实施第一阶段的互联互通,同时将与其他平台共同探讨进一步的互联互通。其中三项举措具体是指: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升级最新版本微信后,可以在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外部链接;为用户提供自主选择权,群链接因涉及广大接收方用户,腾讯将继续开发功能便于用户自主个性化选择;设立外链投诉入口,用户可以举报违法违规外链,平台将按照相应规则处理,并对外链提供平台的管理有效性设立信用分级。从一个多月后的进度来看,微信内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淘宝链接仍未实现,用户期待的巨头公司之间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仍有待时日。

苇草智酷创始合伙人段用朝表示,互联互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往往是矛盾交织的汇聚点、通盘大局的“神经中枢”、力量均衡的“命门”。但外链难题在于“内容甄别”“源头追溯”“责任认定”,这些既是规制问题,也是技术问题,更是利益问题。最终互联互通的成效如何,需要时间、耐心、多元评估。

企业间的利益纠葛

“互联互通”理想化未来的背后,是企业之间竞争资源、争夺用户、抢占流量的现实,这也意味着,在顺利完成“互联互通”之前,企业间的利益纠葛是优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互联网观察人士尹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禁止即时通信软件屏蔽外链,是让基础设施回归其本位、最终真正做到互联互通、激发整体经济和社会创新活力的一个坚定起点,这可能会引发中国互联网生态的深层次变革。短期来看,此变化将对腾讯及拼多多等过去受到特殊对待的腾讯系公司产生不小的心理冲击,但从长远看,这也会迫使这些公司真正转向用户服务、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上的创新,而不是仅仅依靠独特的资源优势来竞争。如果政策执行到位,且相关公司利用得好,腾讯将避免退化为慢慢落伍的资源公司的命运,而中国互联网用户有机会拥有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中国互联网行业也将有机会开启一波新的创新。

而电商分析人士李成东认为,打破外链屏蔽一事利于保护商家利益。但从电商维度来看,这一变化对电商行业格局的影响并没有外界估计的那么大,京东、拼多多、唯品会当下的成绩证明了并非进入微信生态就一定能做好业务,况且现在微信的增长也进入乏力区间,流量红利的窗口期已经过去。而从流量角度来看,外链屏蔽的打破的确利于巩固抖音在短视频领域的优势,但并不直接等同于抖音电商的业务转化。

对于目前尚未完全落地的互联互通现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包晓丽认为,企业双方要么是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要么是因为行业尚未对互联互通形成公认的数据定价机制。简单的互联互通会产生搭便车效应,使后面的企业获得好处,但也将使原始收集的企业付出很大的成本但却没有获得收益。

在上海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丁茂中看来,互联互通无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丁茂中认为,互联网企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问题,比目前单独谈论企业之间的APP互联互通,从长期来讲,更为重要。企业硬件之间的互联互通一个方面表现在本身之间拥有这些基础设施的企业,如此前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当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两大网之间各自负责的骨干网间数据流失率很大,互联互通标准较低,后来虽然有改观,但还是存在着问题。

另外,丁茂中认为当下反垄断的互联互通仍有需要进一步明晰的地方——比如当两个超级平台之间因为支付问题而发生矛盾,即其中一个平台并不希望消费者用另一个平台的支付工具,于是通过抽佣、二选一、链接里劫持流量等方式进行干预时,监管在对平台提出具体管制举措时就需要划清边界。“工信部发文只是一个大的方向,更多细节仍需要企业进一步落实。”丁茂中称。

互联互通和数据权利的冲突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认为,互联网架构一般可以分成设备层、系统层、数据层、应用层等,应用层和数据层的竞争包括了产权和市场竞争以及经营者自身的经营权,刘金瑞表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并不存在两个不同的应用一定要互通。例如,京东和淘宝作为典型的应用程序,提供的都是电商服务,是否可以要求用户在京东的对话框里发淘宝链接?这对于经营者来讲有些强人所难。由此他认为,互联网互通尽管讨论热烈,但是某些网络架构层也许不兼容或者是不连通是一般的市场规律,一个基本原则是首先要尊重经营者的经营权。

包晓丽认为,“头腾大战”代表了互联互通和数据权利的冲突——一方企业认为其享有数据权利,因此屏蔽掉这种数据的互联互通;另外一方企业认为这些数据不仅仅是企业的,更属于用户或公众,因此其他企业应拥有这种数据接口的开放权限。而双方案件恰恰代表了对不正当竞争三个维度的判断——首先判断数据在用户与企业之间的权属如何配置,因为数据具备一种特殊性质——企业和用户对数据有部分的正当性权利的主张基础。

此外,互联互通还有一个问题是定价支付,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强制许可使用,包晓丽称,大规模数据的迁移易使不同企业之间的财产权益产生影响,强调许可使用分个人可携带权的行使以及企业之间的行使。如果将腾讯作为基础设施的提供者,那么第三方企业有正当理由请求腾讯开放数据接口,因此存在企业之间对于申请强制使用存在许可使用的问题。企业间数据互联互通各国有所差别,我国主要是从数据的重要性出发判断数据是否应当开放共享,而欧盟数据市场法案是从平台类型出发,如果构成守门人的角色,就应该开放共享。但无论是我国还是欧盟,都应从用户数量、企业的营收情况以及在市场上的影响来判断是不是有互联互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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