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培育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条件已经初步具备,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如何加快数据交易流通、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关键议题,成为关注焦点。
11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王钦敏在2021(第十六届)中国电子政务论坛暨首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的数据要素专题论坛上致辞时表示,要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四梁八柱,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定位和责任担当,必须建立要素交易和监管全流程闭环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把技术服务体系建立起来。此前广东印发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从公共数据要素入手,这是一个很好的积极探索。
基础条件已初步具备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要素被写入文件。《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今年以来,广东发布首个省级的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上海、深圳也陆续出台数据条例,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取得进展。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周民表示,从整体态势看,目前我国对培育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市场规模爆炸增长,应用场景空前丰富和相关技术日趋成熟。
根据国际咨询机构的测算,到2025年,中国拥有的数据量将增长到48.6ZB(1ZB=10亿TB=1万亿GB),居全球第一。此外,目前全国数据要素相关企业已达45万家,年增长率46%。
同时,周民也强调:“制约数据要素交易流通的核心难点问题仍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可遵循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可供借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周民认为,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目前还存在五大瓶颈问题:一是产权界定难,当前我国数据确权原则尚不清晰,导致主体市场主体在数据交易时顾虑多、成本高,生怕踩到法律红线,难以形成有效的供需关系。二是价格生成难,大多数据产品的了解过程与使用过程重叠,导致数据可用性无法事先确定,买卖双方对于数据价值的评估存在双向不确定性。三是可信流通难。我国尚缺乏权威统一的数据要素可信流通技术环境,交易事前阶段缺乏针对交易对手方和数据产品的评估体系,数据来源的合规性合法性难以保障,而交易事后阶段则缺乏提供可信交易评估、公证、仲裁等,难以控制数据使用流向。四是统筹发展难,目前数据要素市场的统筹机制尚不明确,依然存在条块割裂、壁垒突出和配置脱节等问题。五是有效监管难。
从创新趋势看,周民建议,加快数据要素交易流通要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首先,加快数据要素领域立法进程;其次,加快完善相关金融财税政策体系,促进形成适配数字化生产力的新型生产关系;再者,强化数据交易场所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数据流通规则,培育一批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数据服务商进场交易;最后,探索完善数据要素监管模式。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李爱君表示,公共数据占整个数据市场的80%,从数量上看,足够形成数据供给的主体,同时,公共数据具有特殊职能,可以通过有条件和无条件开放向市场提供数据要素,避开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此外,数据交易规则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定价问题,公共机构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供给方时,可以避开定价机制。
“我国公共数据开发实践取得积极的成效。”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副局长张望表示,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中央网信办同有关部门在广东、上海等八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地区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应用领域都做了很多有益探索。
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郑磊表示,公共数据是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共数据赋能给数字经济,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尤其是推动一些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和培育,公共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能量源和催化剂。反过来,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会反哺公共数据,形成政企数据融合。
张望在会上透露了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利用工作的下一步打算:一是和有关部门一起明确数据管理的权责关系,主要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以及数据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和义务关系;二是规范开发利用的程序,尽可能明确公共数据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流程,数据合规使用的审核以及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三是推进公共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行业部门根据本部门数据的特性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的管理办法,确定数据开发利用的范围和边界;四是明确数据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管要求,最主要是与现有网络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相衔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安全有序。